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2010年度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现就2010年度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单据收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交范围
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在职劳务工的门诊、住院医疗费。
二、需收交的材料
1、住院原始发票
2、住院病历复印件、手术记录单
3、住院费用总清单
4、门诊医疗费发票
5、门诊病历、单据并附有处方
6、检查有报告单
三、截止日期
2010年12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辉
联系电话:0533-7123049 13655334113
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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