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 [2015]50号)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 [2015]1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需要办理“三证合一”登记。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件合并成一个,“三证合一”最终目标是实行“一照一号”模式,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将由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因此,公司近期将向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三证合一”登记。为做好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与即将新换发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各相关单位、部门务必在8月30日前将涉及上述证件业务按原有记载内容抓紧办理,如因特殊原因在此期间无法办理或者不能办理完毕,请告知相关单位、部门、客户等停止办理,自9月份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之日起,原有证件记载内容所涉及业务自行失效,按照新版证书记载内容办理。
二、因更换营业执照及新税号后,老税号的增值税发票将无法认证。请各部门、各项目部通知总包方及商家,已收到公司增值税发票的,于8月31日前认证完,对方已开给公司的增值税发票于8月31日前送公司财务部认证。
三、“三证合一”期间(9.1日-9.15日),公司暂停开具发票。在此期间,如有需要开具发票的,请提前或延后办理。
四、“三证合一”期间(9.1日-9.15日),公司不接受原税号的增值税发票,变更新税号后,一律按变更后的新税号开具。否则,公司财务将不予接收。
特此通知。
山东胜越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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