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6-03-14 11:06来源:财务部 作者: 点击:次
各部门、项目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文件规定,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公司决定将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请各部门、项目部严格执行。 一、公司的机械租赁商是增值税一般纳
各部门、项目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文件规定,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公司决定将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请各部门、项目部严格执行。
一、公司的机械租赁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为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开具发票时应将信息填完整,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清单要加盖发票专用章。为满足营改增的需要,降低公司的税负,建议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只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
二、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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