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即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结算年度利息。
按照规定,财务部已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淄管理部领取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清单及住房公积金利息清单,并完成核对工作。现将核对完的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发至各部门领导邮箱。如有疑问,请与财务部联系。
邮箱:lidandan@sypec.com.cn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15-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