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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的通知

时间:2015-07-09 14:03来源:财务部 作者:霍花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即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结算年度利息。 按照规定,财务部已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淄管理部领取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单位职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即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结算年度利息。
    按照规定,财务部已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淄管理部领取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清单及住房公积金利息清单,并完成核对工作。现将核对完的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发至各部门领导邮箱。如有疑问,请与财务部联系。
    邮箱:lidandan@sypec.com.cn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15-7-6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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