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各项目分包单位车辆使用及租赁管理,根据公司领导要求,重审关于施工用车辆管理规定: 一、以分包为主的项目,分包单位现场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及起重机械,原则上由其自行租赁。
二、以自行班组施工为主的项目,分包单位的车辆使用原则上可由我公司统一租赁,协调使用。需公司外租车辆的项目部,应提交《车辆使用申请》并报工程管理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工程管理部统一协调租赁,项目部派车并做好记录,同时严格安全管理。
三、租赁给分包单位的车辆租赁价格,按我公司租赁价乘以1.1系数(含公司自有车辆)。如同时使用本公司起重工,每人每天按260元记取人工费。项目部每月需将分包单位车辆使用明细、价格、人工费报工程管理部及财务部,费用转分包单位(见附表1:)。
四、如确需分包单位自行租赁车辆时,需向项目部报车辆租赁准入手续,由项目部严格把关。
五、严禁项目部将车辆私自外借分包队伍,否则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六、项目公用台班,包括现场提料、倒料、装卸工具棚等(如合同约定,由分包队伍承担的提料及倒运,不含在内,应计入分包用车)。
七、严格签发派车单,每次必须及时由自己班组长或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并由施工办主任、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留单备查。
八、对未分摊出的机械费要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九、项目部每月将总机械费与转分包机械费进行统计汇总(见附表2),便于成本核算,并经工程管理部报公司领导。
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附件1: 转分包商机械费凭证
附件2:机械费汇总月报表
工程管理部
2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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