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沂水、蒙阴劳务工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2012年度医疗费单据收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交范围
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期间的在职、退休职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直报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及住院医疗费。
二、须收交的材料
1、住院医疗费,须提供原始发票、全部病历复印件、住院审批单、住院费用总清单、手术记录单,转外地医院治疗的另须提供转诊审批单。提供医疗费资料不全的不予报销。
2、在收交劳务工医疗单据时,需收交社保卡(如社保卡银行磁条1年以上未使用(蒙阴劳务工无卡),请到农业银行查询是否能正常使用);收交城镇居民医疗单据时,须一并收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
三、收交要求
1、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单据材料由各单位劳资人员负责收交并务必于12月5日前交至人力资源部。
2、2012年度医疗保险费未缴齐的个人,必须及时补缴,否则医疗费无法报销。
3、希望各参保单位及时通知参保人员,按时收交医疗费单据资料,避免因工作失误影响参保人员医疗费报销的情况发生。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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